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旨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事情的执法、法例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产业的地方性法例、规章,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行;卖力交通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途径交通;途径、口岸、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治理,协调邮政产业;卖力拟订交通运输进展战略和产业进展计划并组织实行;加入制订与交通运输产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手艺规范并监视实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内设秘书处(信访办公室)、人事处、财政审计处、总合法例处、计划设计处、进展企图处、建设治理处、智能交通处、平安治理处、公共交通处、港航治理处、物流进展处、空港处等机构,拥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公用设施治理处(市公路治理处)、西部交通运输局、东部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灼烁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治理局(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央、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央、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监视站、智能交通中央、交通讯息咨询服务中央、交通运输规费征收总站、深圳港引航站等直属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