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加速工商行政治理方式转型的程序,凭据国务院《周全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纲要》的划定,决议在全省工商行政治理系统中推行行政指示事情。

推行行政指示,是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劲做到“四个同一”的详细行动。

各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要深刻明白行政指示事情的内在和主要性,真正建立“义务工商”的事情理念,努力建立服务型工商,建设长效羁系机制,建立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优秀的社会形象。

行政指示事情一样平常可接纳以下方式:一、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

两、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吵接纳调停措施,协调双方关系。

三、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领导、协助。

四、向社会公布旨在导致行政相对人行动的信息。

五、向社会或一定规模的行政相对人公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六、其他不违反执法、法例、规章和行政划定的指示方式。

在选择行政指示方式中,要以实现工商行政治理职能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