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是一个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也是我国最早建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含其岸带和各口岸。
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
其对海事案件的统领以我王法律及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海事诉讼案件统领权确定原则的划定为依据,收案的规模遵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规模的若干划定》确定。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讯庭、海商审讯庭、海事行政审讯庭、立案庭、审讯监视庭、审讯治理办公室(暂时机构)、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宣传事情办公室(暂时机构)、政治部、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支队、总合保证中央,为利便当事人举行诉讼,还划分在辖区内的深圳、汕头、湛江和珠海四个口岸都会设立了派出法庭。